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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提前休完辞职要扣回吗

王* 黑龙江-黑河 劳动保障咨询 2024.08.19 11:04:13 465人阅读

年假提前休完辞职要扣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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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完成年度休假之后离职时,不应扣除相应的工资。当员工在本年规定的假期结束后提出离职申请时,受法律保护,任何企业都无权要求员工偿还相关年假期间所获得的工资。原因在于,年假属于员工应享有的福利之一,企业无法仅仅因员工决定离开而剥夺其所应享受的这部分权益。

2024-08-19 16:46: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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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完成年度带薪假期的休憩之后选择辞职的员工,其原先所享有的年假薪资不应受到任何形式的扣除或偿还。我们应当明确的是,年假乃是一项与员工紧密相关的福利政策,无论员工因何种原因辞去工作职位,该福利待遇都不得被公司无理收回。

2024-08-19 14:47: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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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年假使用完毕之后离职的情况下,不得对员工所享有的年假工资进行扣除。对于那些在完成本年度所有休假权益之后选择离开公司的员工来说,公司无权以任何形式向其索要已享受的年假工资。这主要是因为年假被视为员工应得的福利待遇之一,且不允许公司在员工决定离职之后便将这些权利收归己有。
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2024-08-19 12:51:16 回复

有人已经准备休完产假就辞职,不是直接休之前辞职而是等到修完产假才提,因为劳动者符合休产假的,劳动者产假期间用人单位正常发放劳动者的合法工资,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非法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产假前提出离职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产假工资,劳动者修完产假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正常提出离职。最大的区别是,劳动者可以凭空多几个月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讼。  第十一条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1、倒休可以理解是员工在休息日上班后,单位没有支付员工加班费,承诺员工在工作日时可安排休息的一种方法。年休假是属于员工法定带薪假期。员工在享受调休假和年休假没有享受时,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的报酬抵扣假期。首先和单位协商,要求单位支付期间的工资,如果单位拒绝支付,那么属于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员工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工资的。2、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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