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在完成年度休假之后离职时,不应扣除相应的工资。当员工在本年规定的假期结束后提出离职申请时,受法律保护,任何企业都无权要求员工偿还相关年假期间所获得的工资。原因在于,年假属于员工应享有的福利之一,企业无法仅仅因员工决定离开而剥夺其所应享受的这部分权益。
2024-08-19 16:46:01 回复
咨询我
在完成年度带薪假期的休憩之后选择辞职的员工,其原先所享有的年假薪资不应受到任何形式的扣除或偿还。我们应当明确的是,年假乃是一项与员工紧密相关的福利政策,无论员工因何种原因辞去工作职位,该福利待遇都不得被公司无理收回。
2024-08-19 14:47:30 回复
咨询我
解析:
在年假使用完毕之后离职的情况下,不得对员工所享有的年假工资进行扣除。对于那些在完成本年度所有休假权益之后选择离开公司的员工来说,公司无权以任何形式向其索要已享受的年假工资。这主要是因为年假被视为员工应得的福利待遇之一,且不允许公司在员工决定离职之后便将这些权利收归己有。
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2024-08-19 12:51:1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