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关于是否需要办理遗产继承声明公证这个问题,答案并非绝对。只需要在遗产分配进行之前,遗嘱继承人能够通过书面方式明确表达出自身对于继承权的自愿放弃意愿;
同时,在做出此决定的过程中,遗嘱继承人并没有对任何第三方造成任何实质性的权益损失,那么即便该声明未经公证机关的认证,其法律效力仍然是被认可和生效的。
2024-08-19 12:24:00 回复
咨询我
关于遗赠财产继承之弃权声明的规定,无需经过公证也可具备法律效力。但需注意,这一前提条件是指财产所有人或其法定继承人在处理遗产之前,以书面形式明确表达出放弃继承的意愿。
同时,若在做出此项决定时,继承人并未对其他相关方造成任何实质性的损失或伤害,则即便没有进行公证程序,其所做出的遗赠财产继承之弃权声明仍具有法律约束力。
2024-08-19 11:15:33 回复
咨询我
解析:
关于自愿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并非绝对需要通过公证来予以确认其有效性和合法性。只需在财产处置之前,继承人能够以书面文档的形式表达出自己放弃遗产继承的意愿,并且在此过程中没有对其他任何相关人造成任何伤害或损失,那么尽管未曾进行过公证环节,他的放弃遗产继承声明依旧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2024-08-19 10:16:2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