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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之后,得看看对方是因为什么事情欠了债,还有这个钱又是哪时候借的等等这些细节,才能决定怎么还这笔账。就比如说吧,如果是在你们俩还是夫妻的时候,其中一方自己背着另一方借了超过他们家正常开销的钱,那这种情况下这个债其实也不用你来一起背。但是如果有个债主能拿出证据说这个钱是你们两个人一起花掉的,或者是用在了你们一起做生意上,又或者是你俩都同意他去借的,那这个债你可能就得跟他一起还。再比如,如果他是因为赌博欠的债,那你就完全没必要替他还了。
2024-08-18 13:50: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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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之后,如果有一方背了债,这事儿得看情况才能决定怎么处理。比如说,如果这个债是其中一个家伙在咱们俩还没分手时,自己借的钱,而且这笔钱超过了我们平时过日子的开销,那就不是我们两个人的事,而是他自己的责任。但是,如果债权人能拿出证据,证明这笔钱其实是用在了我们两个人的生活上,或者是我们一起做生意用掉了,又或者是我们两个人都同意他这么干的话,那就不能算他一个人的债了。比如,要是他因为赌博欠了钱,那我也不用帮他还。
2024-08-18 12:03: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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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双方结束婚姻关系之后,其中特定一方所背负的债务问题需依据债务的属性以及其形成的时间等多种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后制定相应的处理策略。例如,若此笔债务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由某一方以个人名义借贷且数额超过了家庭普通日常生活所需所负担的,则这类债务并不被视为夫妻之共有债务,而应当由负责举债的一方独立承担偿还责任。然而,当债权人有能力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这笔债务实际上被用以维持夫妻共同生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表达的情况时,则另当别论。比如,若某一方因为参与赌博活动而背上的债务,那么另一方就无须对此承担还款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024-08-18 10:09:1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