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辽宁法律咨询 > 沈阳法律咨询 > 沈阳夫妻债务法律咨询 > 夫妻离婚男方债务会牵涉女方吗

夫妻离婚男方债务会牵涉女方吗

顾** 辽宁-沈阳 夫妻债务咨询 2024.08.17 12:14:52 485人阅读

夫妻离婚男方债务会牵涉女方吗

其他人都在看:
沈阳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沈阳债权债务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当夫妻俩要离婚时,男方欠下的债到底会不会影响到女方?这个得看具体情况。比如说,如果男方借钱是为了家里的开支、搞事业之类的,或者说这笔债还是夫妻俩一起商量好才去借的,那就算离了婚,女方照样可能得背上这么一份负担。不过,要是男方偷偷摸摸地欠下了债,而且这些钱也没花在家里、没用来搞事业,甚至已经超过了正常家庭开销的范围,那通常来说女方就不用背这个锅。

2024-08-17 14:14:00 回复
咨询我

要是夫妻俩闹到离婚这一步,那要看看这个男的欠下的钱到底是怎么回事儿,才能决定这事儿跟女的有没有关系。比如说,要是他欠人家钱是用在夫妻两人一起过日子的开销上,或者是搞什么生产经营之类的,甚至还可能是两个人商量好了才借的?那就算离了婚,恐怕女的也要帮忙还债。但是,假如这个男人欠人家的钱,是在女的完全不知道的情况下借的,而且这些钱也不是用来夫妻二人一起过日子、赚钱等等,再说了,这钱超过了一般的家庭花费的话,那通常来说,女的就可以说“这事儿跟我没关系”。

2024-08-17 13:36:01 回复
咨询我

解析:
当夫妇决定离婚之时,关于男方所欠之债是否会对女方造成影响,须依据特定情形进行判定。假设男方背负债务是为了维护家庭共同生活、营运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是基于夫妇二人共同意思表示形成的,那么即使在离婚之后,女方仍有可能需为该部分债务担责。
然而,若男方所欠债务系在女方毫不知情的状况下发生,且此笔款项并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同时其数额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那么在通常情况下,女方无需为此类债务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024-08-17 12:42:29 回复

目前,对于离婚时涉及到的债务承担的问题是很多的,下面简要讲几点值得注意的情况。一、什么样的债务要在离婚诉讼中进行涉及。当然是夫妻共同债务要在离婚诉讼中加以涉及,并确定由谁分担。这里要注意,夫妻共同债务与家庭共同债务、个人债务是有原则上的区别的。简单地说,家庭共同债务的债务人不限于夫妻二人,如有的家庭四世同堂,成员十几人,若是此家中主人与主妇进行离婚诉讼,很显然要分清对外所欠的债务是谁对外经手的,是不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需要,还是家庭某一成员为个人生活需要所欠的债。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区分的问题,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当然在实际诉讼中债务怎么来确定由谁来分担是经过相当具体的分析与审理才能确定下来的。笔者曾代理一离婚案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被告主张曾对外借债10万元,并且有证人2名出庭作证。应该说此形势对原告相当不利的。但是,在原告方询问证人时,此两名证人对此债务的说法是不一致的,一名讲此债务是在银行给的现金,且当时两证人与被告共三人在场;另一名则说是将存折给的被告,由被告自己去取钱的,给存折时三人也就是两证人与被告在场,去银行取钱时不是三人同去的。在法官的进一步询问下,此二证人的证言更是南辕北辙,分歧很大。结果这笔10万元的债务最终未被法庭认可。二、夫妻参与经营的企业的债务由谁来承担。有的夫妻在双方共同生活期间,投资设立了企业以经营并获利,当然,胜败乃兵家常事,也有人的企业是对外欠很多债务的。那么这些债务是怎么来分担呢。简单地说,这和这些企业的性质有关。如有的企业是有限公司,夫妻一方或双方是这企业的股东,在此情况下如果存在此公司对外所负的债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只是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由公司以公司自己的财产来承担,在离婚诉讼中夫妻做为股东,不会分担公司的债务。(当然对双方在公司的股权进行分割,是肯定要依法进行的,而且法律也有规定)。如果遇到双方经营开办个体营业执照的生产机构,也对外负有债务,则这时的债务的分担就是与有限公司不同了。最高院有司法解释规定:“以公民个人名义申请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承包的农村承包经营户,用家庭共有财产投资,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员享用的,其债务应以家庭共有财产清偿。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I][B]俗话讲:清官难断家务事,实际上只要是有清楚的事实,结合法律的明确规定,对于婚姻家庭问题是可以依法解决的。以上讲的几点意见,供各位朋友参考,若有其他问题欢迎联系,乐于为你解决实际遇到的法律问题。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夫妻离婚男方买女方的房子是否涉及法律问题

    专业解答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夫妻房产归属主要遵循以下原则:婚前全额购房且房产证为一方独有,属该方个人财产;婚后加名视为共有财产,原则上平均分配;双方共同购房,无论房产证是否共名,均为共同财产;有约定按约定比例享有权益。共同出资购房但房产证仅一方姓名,且另一方否认出资,法院通常不分割。

    2024.06.29 1390阅读
  • 夫妻离婚男方买女方的房子是否涉及法律问题

    专业解答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夫妻房产归属主要遵循以下原则:婚前全额购房且房产证为一方独有,属该方个人财产;婚后加名视为共有财产,原则上平均分配;双方共同购房,无论房产证是否共名,均为共同财产;有约定按约定比例享有权益。共同出资购房但房产证仅一方姓名,且另一方否认出资,法院通常不分割。

    2024.06.24 1970阅读
  • 夫妻离婚男方买女方的房子是否涉及法律问题

    专业解答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夫妻房产归属主要遵循以下原则:婚前全额购房且房产证为一方独有,属该方个人财产;婚后加名视为共有财产,原则上平均分配;双方共同购房,无论房产证是否共名,均为共同财产;有约定按约定比例享有权益。共同出资购房但房产证仅一方姓名,且另一方否认出资,法院通常不分割。

    2024.05.17 1600阅读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