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18631629906
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15210882063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15711292699
找律师
18万律师在线服务
效力协助是协同犯罪中的一种分子类型,特指行为人在参与非法活动时起到辅助作用者。此类暗藏的协同罪犯之其罪行的表现形式往往包括提供犯罪所需极其工具、标定罪犯攻掠之目标、勘察相关犯罪行动的场所、清除犯罪的妨碍因素以及在事先有预谋地承诺在事后隐藏罪犯身份、毁灭罪证、窝藏不法所得以助其他人顺利进行犯罪活动等等。那么所谓的“协助犯罪”是否可以被视作共同犯罪的一部分呢?
帮助犯是一种特定类型的共犯,他们定义为在共犯行为中发挥辅助作用的犯罪主体。这种协助者表现出的犯罪行为模式通常包括提供犯罪所需工具、指示犯罪目标地点、勘测犯罪现场环境、清除犯罪过程中的障碍因素,以及事先与其他罪犯达成合意并在随后的行为中予以掩饰或隐藏罪犯身份、消除犯罪证据、藏匿赃款赃物等,以此方式促进和协助其他罪犯实现犯罪意图。那么,此类“帮助”是否也可以被视为共同犯罪活动呢?
专业解答协助犯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如提供工具、指引目标等,属于从犯。但协助犯罪本身并不等同于共同犯罪,共同犯罪需要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因此,协助犯罪并不完全等同于共同犯罪,而是共同犯罪中的一种情形。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