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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对此有明确规定:各级别法院可对自己或上级法院所做出的终审判论进行重新审查,若有符合再审条件者即可受理;而对于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终审判论,如果被确认为必要,则可直接启动再审程序并进行复查,只要重新审查后仍满足再审条件就可以再次审理。
2024-08-09 14:35: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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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指出,各级人民法院和特别法院若认为原生效判决或裁定符合再审立案标准的,应依法进行再审;对于上级法院违反上述规则直接立案再审或对下级法院的终审裁判进行复查,经过审查确实有必要再审的案件,可依法进入再审程序。
2024-08-09 14:27: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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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我们来介绍一下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再审立案的规定,包括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在收到自己或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后,若经过复查认为该案符合再审立案条件,他们应重新审理;上级法院认可下级法院达成的终审决定确实重要,那么可以介入直接进行复查确认,如果复查后符合再审立案条件的话,相关法院就能再次审理此案件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一条
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对本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裁判,经复查认为符合再审立案条件的,应当决定或裁定再审。
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裁判提出抗诉的,应当再审立案。
第四条
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裁判,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直接立案复查,经复查认为符合再审立案条件的,可以决定或裁定再审。
2024-08-09 14:11:5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