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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涉及保险公司未能履行赔偿责任的纠纷案件,其法定诉讼时效设定为自保险公司获悉或者应当明确意识到保险事件实际已经发生的那一刻算起,并且截止期限明显是两年;
然而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人身保险这一特定领域中,如果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要求,那么这类诉讼的时效期限将普遍延长至五年,同样也是从他们获知或者应当明确意识到保险事件实际已经发生的那一刻算起。
2024-08-06 15:47: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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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于涉及到保险公司拒绝对特定事件进行理赔的争议性案件,其法定的诉讼有效期通常设定为两年,该时间从保险公司获知或者应该获知保险事故已经发生的那一天开始计算。
然而,在人身保险领域,特别是对于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来说,如果他们希望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对于这类诉讼的时效期限,规范规定通常为五年,并且依然是从他们获知或者应该获知保险事故发生的那一天开始计算。
2024-08-06 15:31: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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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针对保险公司拒绝对某些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进行赔偿的争议案件,其诉讼时效应一般设定为两年时间,自该保险公司意识到或应有足够理由知道保险事故已经发生之日起算起。
然而,当涉及到人身保险领域时,特别是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这个类型的诉讼其时效期往往会延长至五年之久。同样的,以上的诉讼时效也应从他们意识到或应有足够理由知道保险事故已经发生之日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2024-08-06 15:14: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