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医疗保险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规定共同支付的。在实际操作中,职工需按照其上一年度的月均工资总额的2%作为基数进行缴纳;而用人单位则需要按照前一年全单位内所有员工的月均工资总额的5%至7%作为基准进行支付,当然,部分单位可能还会另外支付更多费用,使其整体的缴费比例达到惊人的10%。
值得关注的是,医疗保险中的个人缴纳部分将进入个人的专属账户,而单位所缴纳的部分,除了部分用于建立个人账户之外,其余大部分将会流向共享帐户。
在医疗保险的缴纳过程中,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需共同承担这一责任。通常情况下,雇员需要按照其在上一年度每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的比列进行交纳,而雇主则需根据上一年度该单位全体雇员月平均工资的5%至7%的范围来分配缴纳额度。部分企业为了提供更加全面的保障,可能会扩大支付比例达到10%左右。在这样的支付结构下,个人所交纳的部分将直接存入个人的医疗账户;
同时,雇主所交纳的部分除了将一部分转入个人账户外,其余部分均会进入公共账户。
解析:
在我们现行的医疗保障制度中,通常需要由用人单位与个人共同承担相应费用。具体而言,对于雇员方来说,往往按照其在上年度月均收入的一定百分比(约为2%)进行缴费;而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则根据本年度单位内部员工月平均薪资总额的一定比例(通常位于5%-7%之间)来缴纳相关款项。
同时,在某些情况下,一些特定的单位可能会进一步提升缴费金额,达到甚至超过10%的水平。
就个人医保缴款来说,此部分资金将归入个人单独设立的帐户之中;而针对单位所缴纳的那部分,尽管其中一部分将直接流入个人帐户,但其余大部分仍然会进入社会医疗统筹账户。
法律依据:
《医疗保险条例》第七条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共同缴纳。其中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从业人员月工资总额的5%—7%缴纳,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不低于本人月工资总额的2%。第八条
从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额按本人实际工资总额确定,但不得低于所在市、县、自治县上年度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低于部分应当由本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改由用人单位缴纳。第九条
从业人员本人月工资总额超过所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不作为核定个人帐户定额的基数。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医疗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