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苏法律咨询 > 沭阳法律咨询 > 沭阳合同纠纷法律咨询 > 附条件的赠与能否撤销

附条件的赠与能否撤销

熊** 江苏-沭阳 合同纠纷咨询 2024.08.03 15:12:31 331人阅读

附条件的赠与能否撤销

其他人都在看:
沭阳律师 合同事务律师 沭阳合同事务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确实能够实现这样的操作,而且这种附条件的赠与行动被视为合法且有效。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种只有单方面承担义务、并且没有任何报酬的赠与合同中,虽然受赠人需承担特定的条件,然而双方签约的核心目标仍然在于将赠与物品的所有权移交至受赠人手中。假如受赠方未能按照赠与合同中的约定尽到应有的权利和责任,那么赠与人有权撤销该项赠与行为。

2024-08-03 18:15:01 回复
咨询我

是完全可取的,这种带有附加条款的赠与行为合法并且具有效力。在这类单方面无偿的赠与合同中,接受馈赠者尽管需要承担一些约定的条件,但双方签订这份合同的核心宗旨依然是将赠送给对方的物品的所有权进行实质性的转让。而一旦接受馈赠者未能按照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行事,赠予方则有权力撤回对赠与的承诺。

2024-08-03 17:10:22 回复
咨询我

解析:
确实如此,有关含有附加条件的赠与行为的合法性及有效性问题,答案无疑是肯定的。此种情形下的赠与合同属于单务无偿性质,尽管受赠方需要承担特定的条件限制,但是我们应该认识到,双方缔结赠与合同的核心目的仍然在于将赠予财产的所有权完整地转移至受赠方手中。当然,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受赠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那么赠予方有权主动撤销赠与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2024-08-03 16:15:49 回复

您好,关于赠与能不能撤销,附义务的赠与能撤销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一、赠与能不能撤销赠与合同成立后,除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以及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外,赠与人在赠与物交付前得任意撤销合同。对于已经履行的赠与合同,受赠人有如下情形的,赠与人也得撤销合同:1、受赠人对赠与人或其近亲属有故意侵害行为。2、受赠人对赠与人负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以上三项撤销权自赠与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有撤销原因时起1年内行使,逾期则归于消灭。4、对于受赠人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该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为6个月。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即受赠人无须支付任何对价。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只有赠与人一方承担义务。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赠与合同自当事人达成协议之时生效,不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赠与合同是不要式合同,不以特定形式为必要。赠与人具有任意撤销权,但须在赠与财产转移之前进行。交付后,不能再撤销。但为了保护公共利益和受赠人的信赖利益,法律规定了两种不允许赠与人撤销的赠与合同,即赠与合同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经过公证的。二、附义务的赠与能撤销吗《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第一项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第二项规定,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赠与合同一般是赠与人单方履行将自己的合法财产送给受赠人的义务,受赠人不承担义务而只享有获得受赠财物的权利。附义务的赠与,也称附负担的赠与,是指以受赠人对赠与人或者第三人为一定给付为条件的赠与,也即使受赠人接受赠与后负担一定义务的赠与。附义务的赠与不同于一般的赠与,而属一种特殊的赠与。附有义务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将自己合法所有的财产赠与受赠人,是附有条件的,受赠人在接受赠与人赠与的财产后,必须依法履行赠与合同中约定的义务,这是因为财产的赠与是在受赠接受赠与合同中所附加的义务,赠与合同才成立,而这部分附加的义务成为赠与合同中的必备条款,按《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第二项的规定“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附义务的赠与,受赠人必须承担义务,如果赠与人所附的不是受赠与人承担的义务,而是为达到某一结果或目的的赠与,则不是附义务的赠与。

我们生活中有很多赠与行为,当我们无偿的把我们自己的财物赠与给他人的时候,他人就会获得赠与财物的所有权,当我们进行房产赠与或者车辆赠与等比较大额财产赠与的时候,会与赠与人签订一份赠与合同,有的赠与合同是附加的有条件的,因此附条件赠与合同想要撤销的话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一、附条件的赠与合同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又称附负担的赠与合同或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或者财产权利时,要求受赠人承担一定义务为附加条件的赠与合同。由于赠与合同是单务、实践性合同同时又有部分属于诺成性合同,附义务赠与合同与一般赠与合同区别在与受赠一方承担一定给付义务,在民法上称为“负担“但它仍属于赠与合同性质范畴。二、附条件赠与合同纠纷如何撤销附条件赠与合同的撤销可以向当事人提出或者申请要求撤销。三、附条件的赠与合同的撤销条件合同的撤销可以向当事人提出或者申请要求撤销。《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四、附条件赠与合同与附义务赠与合同、目的性赠与合同的区别1、所谓附条件赠与是指当事人对赠与行为设定一定的条件,把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赠与行为的效力发生或消灭的前提。在附条件的赠与中,条件的成就与否关系到赠与合同的效力。当条件尚未成就时,赠与的权利义务虽已确定,但效力却处于未定状态。而附义务赠与中所附的义务,与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无关,不能因为附义务而延缓或解除赠与的效力。2、附义务赠与合同与目的性赠与合同区别。主要是在于附义务赠与合同是受赠方必须承担一定给付义务,如果受赠方不履行义务,赠与人可以要求其履行义务或请求撤销赠与。目的性赠与的受赠方行为不存在给付一定义务,在受赠方做出不接受行为时,赠与人不得向受赠人请求履行,而只能请求受赠人返还不当得利。如为结婚而赠与对方财物就属于目的赠与。3、附义务赠与合同与附期限赠与合同区别:所谓附期限赠与是指当事人为赠与行为设定一定的期限,把期限的到来作为赠与行为的效力发生或者消灭的前提。在附期限的赠与中,期限的到来与否关系到赠与合同的效力。当期限尚未到来时,赠与合同虽已成立,但效力却处于停止状态。而附义务赠与中所附的义务,除违反法律规定或公序良俗外,并不影响赠与合同的效力,赠与人不能因为受赠人未履行所附义务而对合同的效力进行抗辩。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附条件赠与合同的撤销流程是怎样的

    专业解答赠与人可依法通过明确告知受赠人并提出撤销请求,或在不同意或诉讼中提交法院申请撤销附条件赠与。受赠人需退还财产后,赠与契约失效。赠与人有权在受赠人严重侵犯权益、未履行抚养义务或违反契约义务时行使撤销权。

    2024.09.12 1505阅读
  • 签订的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撤销的条件有什么

    专业解答签订的赠与合同可以撤销,赠与合同的撤销分为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2024.09.12 1790阅读
  • 父母撤销赠与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专业解答赠与人有权在受赠人出现以下情形时撤销赠与:对赠与人或其近亲造成严重伤害,未尽抚养赠与人责任,或未按赠与合同约定行事。撤销权自赠与人知悉或应知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生效。

    2024.09.12 1264阅读
  • 赠与合同不可撤销条件是什么

    专业解答一般情况,财产权利转移之后就不可撤销了。特殊情况权利转移之前也不可以撤销,具体是:1、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2、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以上不可撤销的情形,如果存在《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第六百六十四条情形的,可以撤销。

    2024.09.04 1667阅读
  • 请问附条件的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

    专业解答法律规定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即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能任意撤销。

    2024.09.04 1976阅读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合同事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