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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能够实现这样的操作,而且这种附条件的赠与行动被视为合法且有效。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种只有单方面承担义务、并且没有任何报酬的赠与合同中,虽然受赠人需承担特定的条件,然而双方签约的核心目标仍然在于将赠与物品的所有权移交至受赠人手中。假如受赠方未能按照赠与合同中的约定尽到应有的权利和责任,那么赠与人有权撤销该项赠与行为。
2024-08-03 18:15: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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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完全可取的,这种带有附加条款的赠与行为合法并且具有效力。在这类单方面无偿的赠与合同中,接受馈赠者尽管需要承担一些约定的条件,但双方签订这份合同的核心宗旨依然是将赠送给对方的物品的所有权进行实质性的转让。而一旦接受馈赠者未能按照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行事,赠予方则有权力撤回对赠与的承诺。
2024-08-03 17:10: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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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确实如此,有关含有附加条件的赠与行为的合法性及有效性问题,答案无疑是肯定的。此种情形下的赠与合同属于单务无偿性质,尽管受赠方需要承担特定的条件限制,但是我们应该认识到,双方缔结赠与合同的核心目的仍然在于将赠予财产的所有权完整地转移至受赠方手中。当然,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受赠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那么赠予方有权主动撤销赠与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2024-08-03 16:15:4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