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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行为本身即构成刑事违法,并且属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这一特定范畴内。值得关注的是,本法条款并未对买方的具体主观意图作出明确区分,也就是说无论买方出于何种目的(例如收养、性交易等等)去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只要实施了这一购买行为,都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基于此,可以确定买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行为已经触犯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2024-08-03 09:37: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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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41条的明文规定,作为购买方在未经允许且不合法的前提下,购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这一行为本身就是触犯刑律的严重犯罪行为,即构成我们常说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值得特别注意的是,这条法律条款并没有对购买者的主观意图进行任何形式的区分,也就是说无论购买者是出于何种目的(例如收养、性交易等)来购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只要他们实际实施了购买行为,那么就有可能会被判定为犯罪。因此,可以明确地说,购买者购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2024-08-03 08:03: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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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之规定,购入被拐卖的妇女与小孩儿的行为可直接视为一桩犯罪案件,它具体被定义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值得注意的是,这部法律并没有对购买者的主观动机进行区别对待,也就是说,无论购买者的购买目的为何(例如收养、性交易等),只要他们实施了购买行为,都有可能触犯到这一罪名。因此,我们可以明确地说,购买者购买被拐卖的妇女和儿童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024-08-03 07:00:4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