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天津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以及市财政管理部门发布的《关于2021年度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相关政策的通知》,明确表示,1.所有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以及退职人员均有资格享受本次政策,每位参与者可以获得每月额外增加的资金,额度为58元人民币;
2.对于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中选择退休且缴费年限未达到15年的退职人员及退休人员,他们将能够在原有标准(每人每月增加30元)之上进一步提高至每人每月68元。而对于缴费年限已经超过15年但不足16年的企业退休员工及其他参照企业工资制度执行的退休人员则按规定,将在此额外增加30元的基础上,对超出15年的每一年(不足一年视为一年),每个月再多增加2元人民币。
3.针对享受本次政策的所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职人员,他们的基本养老金会根据其2020年末每月基本养老金额度的1%进行相应的提升。
法律依据:
《天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第二条:调整办法(一)定
额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8元。(二)挂钩调整1.企业
和机关事业单位退职人员、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企业和机关
事业单位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退休人员,在每人每月增加30元的基础上,缴费年限在15
年以上的部分,缴费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再增加2元。2.企业和机关事业
单位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每人每月按照本人2020年末的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增加基本
养老金。(三)适当倾斜1.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截至2020年12月31日:
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0
元;年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2.安置到企业工作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
军队转业干部,按照本通知前述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基本养老金不足3470元的,补
齐到3470元。
遵循《天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与天津市财政局对于2021年度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的通知》之规定,以下事宜应当予以明确:
1.所有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及退职员工,每人应享受每月58元的增资待遇。
2.对于企业以及机关事业单位中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退职员工及退休人员而言,他们每人每月应获得30元的额外增资;而对于那些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中的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退休人员来说,他们除了能享受每月30元额外增资外,还能够在此基础上,依据其缴费年限(不满1年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再多增领2元。
3.对所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及退职员工来说,他们每人每月均将按照其在2020年末所享有的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为标准来确定其基本养老金的增资额度。
据《天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与天津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2021年度提高本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的通知》所述,包括以下几点内容:
首先,对所有企业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内部的退休人员及退职人士,我们将为其每人每月增发58元的基本养老金额度;
其次,对于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内部的退职人员以及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退休人员,我们亦将为他们每人每月额外增加30元款项;而对于那些已经达到15年乃至更高缴费年限的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内部退休人员,我们在此基础之上,还将为其每人每月额外增发2元,这项举措主要是基于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每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都能为你带来额外的2元福利;
最后,针对所有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及退职人员,我们将按照这些人员在2020年底的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进行相应的基本养老金添补。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