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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法庭审理阶段中,原告的代理律师依法有权向被告方进行取证。在此期间内,原先处于对立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均享有向彼此索讨证据资料以及提出辩驳的权利。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由被告方提供的证据资料亦有可能转化为原告阵营的证据。
然而,无论双方当事人如何取证,他们必须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手续和程序,例如不得超过法律确定的时限、不容许对证据真实性的干扰、严禁触犯到法律相关规定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四条:
(一)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公民和组织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
(二)公民和组织协助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三)对协助人民警察执行职务有显著成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公民和组织因协助人民警察执行职务,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或者补偿。
2024-07-31 16:09: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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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之辩护人有权向被告获取相关证据资料。在法庭诉讼程序期间,原、被两方可互为取证对象,各自向对方搜集相应的证据资料用以抗辩或反驳。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由被告一方向原告方面提供的证据材料,同样可作为原告方在庭审中的有效证据使用。
然而,无论哪一方进行取证行为时均须遵循相关法律程序要求,例如不得无理超出法定取证期限,不得以不当方式影响证据的真实性以及保证取证过程不得违反任何法律规定。
2024-07-31 18:08: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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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庭审过程中,申请人(或原告)的委托代理人有权向被告人(即被申请者或被告)索取相应的证据资料,同时也应为对方提供质疑证据的机会。同样地,被告人所提供的证据资料亦可以作为申请人(或原告)主张自身权益的重要依据。
然而,针对双方取证的行为,均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程序要求,例如禁止超过法定时限收集证据、确保不影响证据的真实性以及避免任何违法法律规定之举等等。
2024-07-31 17:54:3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