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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确保安全性并不影响其他车辆行驶的前提条件下,双黄虚线可准许车辆进行掉头操作。以下是符合相关规定的几种具体情形供参考:
1.路口设有清晰可见的掉头指示标志及黄虚线,在此种情况下,无需等待绿灯信号,即可在虚线范围内进行调头操作;
2.路口设有明确的掉头指示标识,但其标示为双实线,则需耐心等待绿灯亮起并穿过斑马线后方可进行调头操作;
3.若路口设有明确的转向指示标志,同时又存在非紧靠路口的黄虚线,此种情况下驾驶员也可无需等候绿灯信号,轻松地在该处进行调头操作;
4.如果路口设置了明确的转向指示标志,然而标示线却为单实线,则需耐心等待绿灯亮起后方能进行调头操作;
5.当靠近路口处出现网格线时,驾驶人员可依法直接在该区域进行调头操作;
6.若路口设置了明显的待转区域,驾驶人员应在该区域静候绿灯信号,待确认安全后再进行调头操作;
7.若在单实线路口上设有明确的掉头指示标志,驾驶人员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待到绿灯信号亮起之后再行调头操作。
2024-07-28 09:43: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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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以及避免对其他车辆造成干扰的前提之下,双黄虚线通常被视为允许汽车进行掉头操作的标示之一。具体而言,以下几种情况都可能被许可进行掉头操作:
1.若路口设有明确的掉头标识同时伴随着黄色虚线的存在,驾驶员在这种情况下无须等待信号灯的指示即可在虚线段上进行掉头操作;
2.如果路口的掉头标识是双实线且周围并无其他特殊标示,那么驾驶者必须耐心等候信号灯变绿,然后通过斑马线完成掉头动作;
3.在路口的显著位置设有转向提示标识,而黄色虚线并未与路口相邻,那么驾车者也无需等待信号灯开启便可在虚线部分实施掉头动作;
4.如果路口的转向标识由单实线构成,同时驾车者在此位置需要等待信号灯变为绿色之后才能进行掉头操作;
5.当临近路口处呈现出网格线时,驾车者同样无需等待信号灯的切换便可以直接在网格区域内执行掉头操作;
6.最后,如果路口设有待转区,驾驶员则应在该区域停留并在信号灯转为绿色后开始进行掉头操作;
7.对于那些设置在单实线路段但带有掉头标识的路口,驾驶者同样需等到信号灯从红灯转变为绿灯后方可启动掉头程序。
2024-07-28 09:37: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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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若存在以下情况,双黄虚线地段是允许车辆进行调头操作的,同时也保证了行驶过程中的安全性和不干扰正常的交通秩序:
首先,路口若设有明显的掉头标志并伴有黄色的虚线,则在此类情况下司机无需等候绿色信号灯,可径直在虚线布设地点进行转弯操作;
其次,路口同样设有明显的掉头标志,但在标记上却显示出双实线路段,此刻司机必须遵循规定等待绿灯闪烁,通过斑马线后方可完成调头操作;
再者,如果路口带有转向标志并且黄色虚线与路口并未形成紧密临贴状态,这时司机亦可不需等候绿灯亮起,直接在虚线所在区域完成掉头作业;
然而,当路口出现明显的转向标志且标示线上绘制出单实线时,司机便须耐心等待绿灯指示,方能进行调头行为;
最后,若接近路口位置存在网格状线条,那么司机大可直接在网格状区域内进行调头操作。除此之外,在某些路口会设置待转区作为交通缓冲区,在这种情况下,司机只需安心在待转区域等待绿灯闪耀后,即可放心大胆地进行调头动作。总的来说,对于安装有单实线的路口以及带有明显掉头标志的路段,司机只有在满足绿灯指示条件之后,才得以安全地完成掉头操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
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2024-07-28 08:46:5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