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驾驶机动车辆期间存在拨打或接听手持电话等影响行车安全之行为的驾驶员将被一次性扣减两分。
然而,部分省级行政区在制定相关自由裁量权规则时,亦有规定若驾驶员在驾车过程中接通电话,可处以罚款100至200元不等的处罚,同时还会对其进行记两分的处理。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各地区具体执行措施和标准有所不同,因此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实际情况可能因地区差异而产生变化。
驾驶机动车过程中,如有拨打或接听手持移动电话等影响行车安全之违规行为,将被视为违反道路交通法规,并处以相应的扣分和罚款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省份在其所辖区域内,已依据自由裁量权做出了相关规定——即对包括接打手机在内的各类妨碍驾驶行为进行罚款100至200元不等的惩处,并同时扣减驾驶员2分的驾照积分。
然而,具体到各个地区的执行标准仍有所差异。
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驾驶员在驾车过程中需避免打电话或接听电话,因为这些行为会对道路安全造成严重干扰和威胁。具体而言,此种行为将被一次性地扣除驾驶者2分。
然而,部分省市在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同时也发布了相应的管理规定。它们规定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使用手机会受到100至200元人民币不等数额的罚款,并且伴随着记2分的行政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各地区的法律规章制度并不完全统一,因此对于此类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也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四)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六)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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