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专利法》及相关法规,申请人可于授权前随时撤销其申请,只需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郑重声明所涉发明创造的名称、申请号与申请日期即可。
若申请人撤销申请的声明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展公布专利申请文件印刷工作前做出,申请文件仍将得到公开。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此种情况下,该撤销声明应以日后的专利公报形式对外公布。
依据我国《专利法》以及相关法规,申请人在发明成果正式授名前,皆可自主决定是否撤销专利申请。若选择取消,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声明并填写发明的各项信息,如名称、申请编号与日期等。
当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做好印刷公开手续时,即使是在公布之前的撤回,相关申请文件也将继续发布。有趣的是,撤回申请声明会在随后的专利公报中进行公示。
解析:
按照我们国家的《专利法》以及相关法律准则,申请人有权在尚未得到专利授权前,选择撤回自己的专利申请。您需要向中国科学院专利局提交相应声明,注明发明创造的全称、申请号和日期即可。
若您的撤回声明是在中国科学院专利局已经做好张贴专利申请文书的印制工作以后发出的,那您的申请文书仍然会得到公开;然而,撤回专利申请的通知最好能在后续出版的专利公报中进行发布说明。
法律依据: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申请人超出专利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期限,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期限届满之日起2个月内请求恢复优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二条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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