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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尸检报告通常需要提交至涉案方进行审阅,报告应于对应鉴定日期之后的第二天之内,由专业机构以复制件形式递交至相关当事人手中。若涉案方对此具有任何疑问或不同意见,则可依照法定程序对相关鉴定报告提出异议并请求复验和重新评估。
2024-07-24 16:31: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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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对尸体进行法医解剖后所出具的检验报告,无疑是需要呈送给肇事方予以查阅的。通常而言,鉴定报告在签发当日起算的两天内,需将其中的检验和鉴定结果的副本送交于相关当事人,以便其能够及时了解。在此过程中,若肇事方面对具体的内容存在任何疑问或异议,均可依法通过申请复议等合法途径表达己见。
2024-07-24 15:50: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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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涉及到的尸体检验报告,其结果需要交付给涉案的交通肇事者阅读。
根据相关规定,事故鉴定机构通常会在验尸报告出炉后两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各方当事人提供检验与鉴定的详细报告副本,以便他们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和解读。若交通肇事者对鉴定结果持有不同观点或疑虑时,可在收到原件之日起7日内书面申请重新复审。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七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2024-07-24 15:27:1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