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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谁知道车祸尸体检查报告要肇事者签字吗

王** 四川-攀枝花 交通违章咨询 2017.12.31 11:32:51 358人阅读

有谁知道车祸尸体检查报告要肇事者签字吗,交通事故尸体检验报告内容有哪些,求各位大神们来帮忙解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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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员尸体检验鉴定的原则、方法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员的尸体检验或鉴定。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A/41—1992 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勘验
  GA/50—1993道路交通事故勘验照相
  GA/T147—1996法医学尸体解剖
  GA/T148—1996法医病理学检材的提取、固定、包装及送检方法
  GA/T149—1996法医学尸表检验
  GA/T150—1996机械性窒息尸体检验
  GA/T167—1997中毒尸体检验规范
  GA/T168—1997机械性损伤尸体检验
  GA/T169—1997法医学物证检材的提取、保存与送检

2017-12-31 11:40: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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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者的尸体检验报告无需肇事者签字。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条 检验尸体不得在公众场合进行。检验中需要解剖尸体的,应当征得其家属的同意。
  解剖未知名尸体,应当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第四十一条 检验尸体结束后,应当书面通知死者家属在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的应记录在案,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由公安机关处理尸体,逾期存放的费用由死者家属承担。
  对未知名尸体,由法医提取人身识别检材,并对尸体拍照、采集相关信息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填写未知名尸体信息登记表,并在设区市级以上报纸刊登认尸启事。登报后三十日仍无人认领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处理尸体。
  第四十二条 检验、鉴定机构应当在约定或者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鉴定报告,由检验、鉴定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检验、鉴定报告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委托人;
  
(二)委托事项;
  
(三)提交的相关材料;
  
(四)检验、鉴定的时间;
  
(五)依据和结论性意见,通过分析得出结论性意见的,应当有分析过程的说明。
  第四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检验、鉴定。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另行委托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由原检验、鉴定机构另行指派鉴定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重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重新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以上就是车祸尸体检查报告要肇事者签字吗的解答。

2017-12-31 11:33: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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