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关于建设工程挂靠纠纷中的法律责任,被挂靠单位有可能需要承担以下两方面风险:
(一)对于上端发包方的赔偿责任;当挂靠人未能如约进行施工或交付质量问题导致发包方产生损失,产生纠纷后,发包方可向被挂靠单位及挂靠人追究赔偿责任。
(二)对下端第三方的补偿责任;依照民法基本原则,行为主体需负责其侵权行为所引发后果的责任承担。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被挂靠单位往往比挂靠人更具有经济实力和履行能力。因此,当挂靠人对外作出相关民事行为时,责任划分较为复杂。
至于在何种情况下由挂靠人或被挂靠人承担相应责任,必须依据具体的挂靠经营模式进行判断
2024-07-24 10:30:00 回复
咨询我
在建设项目挂靠纷争中,被挂靠单位可能面临以下责任压力:
(一)对上家发包方的民事责任负责——假设项目施工延误,或者工程质量未达预期,对发包方造成经济损失,发包方有可能将矛头指向被挂靠单位和挂靠者;
(二)对下游第三方的民事责任负责——按照“行为权责归究”的刑法原理,挂靠者对下游第三方产生的纷争所引发的民事责任应自己承担。
然而,在挂靠关系中,被挂靠单位往往比挂靠者更具实力,因此挂靠者在外代表公司时,需视具体情况而定挂靠者与被挂靠者如何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2024-07-24 09:00:37 回复
咨询我
解析:
涉及建设工程挂靠纠纷的案例中,被挂靠单位可能需负担以下两方面责任:
(1)向上游发包者承担部分民事赔偿责任。若按约应由挂靠方履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未得到有效执行,工程逾期交付或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发包方利益受损,此时发包方有权对被挂靠方及挂靠方进行追诉。
(2)向下游第三方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依据民法基本原则,由挂靠方对其不当行为引发的下游第三方争议负有主要责任。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被挂靠方的履约能力往往强于挂靠方,因此挂靠方与被挂靠方在对外责任分担上的做法需视具体情况而决定。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3条、第52条的规定,应将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列为共同被告。
2024-07-24 07:51:5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