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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账户因失业而停顿通常是由于员工离职所引发的现象。当员工从原任职位脱离,其住房公积金也随之停止缴费,然而,由于账户转移存在困难,并且员工满足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不够充足,这时,原本的雇主便有责任按照相关法规为该名离职员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封存作业(一般情况下,该封存行为会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的三十天内完成)。随后,当员工寻得新的工作机会,将其住房公积金关系转接到其新的工作单位时,新单位亦会为员工的封存住房公积金账户开展启封手续,紧接着,住房公积金将会被重新续纳并开始缴纳。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构以及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资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全体职工,建立的平等缴纳的长期住房储备体系。对于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它涵盖了如下五个层面的含义:
首先,住房公积金仅仅在城市当中发展建设,而农村地区则不实施此项制度;
其次,仅有在职员工具有进入住房公积金体系的资格,已离退休或者未就业的城市居民、待退休的员工均不在此范围之内;
第三,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分别是员工所属单位定期缴纳的那部分和员工个人缴纳的那部分。员工个人缴纳的部分由单位负责代扣,再与单位定期缴纳的部分共同投入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之中;
第四,住房公积金的长期性质。只要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员工在职期间就务必按照规定不断进行缴款,除非员工退休或者遇到其他法例规定的情况,否则不能暂停或取消缴款程序。这体现出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以及强制性;
最后,住房公积金本质上是由员工依照规定储存起来的,专供住房消费支出使用的个人住房储蓄基金。
2024-07-22 13:48: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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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住房公积金账户将被封存在员工离职之后。当离职员工不再继续支付住房公积金时,考虑到其账户无法进行转移并且并不符合完全注销账户资金以进行提取的条件,该雇主将会主动从员工角度出发,按照法定程序为该离职员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做出封存处理(通常在劳动关系正式终止后的30天之内完成)。直到这位员工找到了新的就业岗位,这个时候他可以将自己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关系转移至即将加入的新单位,新单位也会自动采取必要的措施来开启之前已封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以此用来重新缴纳其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作为广为人知的一种长期性住房储蓄形式,主要涉及的范围包括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资投资企业以及乡镇私营企业,它们与其他的城镇企业和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协助并持续向旗下在职职员提供这种福利。住房公积金有着其特定的五层含义:
首先,它仅适用于城市地区,尤其是农村并不实行这样的制度;
其次,只有在职员工才有资格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于那些没有工作的城镇居民和已经退休的职工则无法享受这项待遇;
第三点,住房公积金由两个不同的部分构成,其中一部分来自于雇员自身所在的单位进行缴交,余下那部分则由员工自行缴付。员工个人缴交的那份金额会在单位代为扣除后,连同单位所交的一部分款项一并纳入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之中;
第四,住房公积金作为一项持续性的储蓄模式,自被建立以来,所有的在职人员都需按照法律规定持续不断地遵照执行,除非由于职工退休或者遇到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所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况,否则绝对不能随意中止或者中断这一过程。这也充分体现出住房公积金稳健性、统一性、规范化以及强制性的特点;
最后,住房公积金实际上是一种员工按规存储起来的专门运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蓄基金。
2024-07-22 13:24: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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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住房公积金的冻结通常源于职工离职这样的情况。当员工离开原工作岗位且住房公积金的缴纳随之停止时,由于其本人账户无法实现有效转移,同时也未能满足销户提取的要求,所以雇主自然会按照规定,采取相应的保障措施来保护离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安全——即实施斌存处理(具体操作时间通常在劳动关系终止的第30天起开始执行)。
然而,当后续的职业生涯中找到了新的工作机会,将住房公积金关系顺利转移至就职的新单位时,新单位便会自动启动封存在职职工姓名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从而方便下一步续缴住房公积金的操作。住房公积金,实质上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资投资企业、城镇私人企业以及其他类型的城市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在职员工,按照平等交费原则所共同积累的长期性的住房储蓄。对此,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了如下五个基本要素:
1、仅限于城市范围内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农村地区则未纳入体系之内;
2、对此规定需要在职员工方能享受,无工作职位的城市居民、已经退休的工人均不在此列;
3、住房公积金分为两大组成部分,其中一部分由员工所在的单位缴纳,剩下的部分则由员工自己缴纳。在该过程中,单位会代为扣除员工个人所应缴的那一部分费用,与单位本身应承担的部分一同计入住房公积金的个人账户之中;
4、这是一种具有长期性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方式。一旦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员工在其职业生涯中的任期内都需持续按照规定进行缴纳,除了其退休或者有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所指出的特殊情形之外,决不能够中止或中断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此举充分体现出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与强制性特征;
5、住房公积金实际上就是广大职工按照规定所储存起来的,专门用于住房消费支付的个人住房基金。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2024-07-22 13:08:2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