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涉及之行为乃为违反治安管理规范之范畴,并非触犯刑事法律之行为,因此,此类行为所适用于之法律并非刑事追诉时效法规,而更为具体的应为准则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中所界定的有效期限。
根据该法第二十二条之明确规定:对于在六个月之内未被公安执法机构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将不再进行行政处罚。在此条款中所言及之期限,自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开始计算;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存在持续性或连贯性的情况,则自相关行为结束之日起始予计算。
就嫖娼这一行为而言,它属于违背社会治安管理秩序的违法之举,并非刑事犯罪的范畴。因此,在此种情况下,不宜引用追究时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而应参照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设立的法定处理期限进行裁决。具体来讲,根据该法的第二十二条明文规定,对于在达六个月内未被公安机关察觉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将不会再予以惩处。前述关于处罚期限的规定,自违约行为的发生之日开始计时;若此行为具有持续或持续性,则应自行为结束之日算起。
解析:
娼妓活动其实属于对社会治安构成威胁的行为,然而却并非犯罪行为。因此,在处理此类问题时采用的并不是刑法范畴中的追诉时效标准,取而代之的则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设立的时效准则。详细来说,该法规在第二十二条中明确表示:若违法违规行为自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未曾受到当地公安部门的严格监测与发现,那么该项处罚应被撤销不再执行。而当这类行为具有持续性或延续状态时,其时效起算时间应该从行为结束之日开始算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专业解答娼妓活动虽非犯罪,却威胁社会治安。处理时,不采用刑法追诉时效,而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六个月内未被公安部门发现,处罚撤销。行为持续或延续,则从结束日起算时效。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