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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电动自行车在黄灯状态下行驶时与机动车辆相碰撞时,具体的责任划分依据如下:
首先,若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仅在于对方的过失,那么应当由对方承担起事故全面责任。
其次,如果双方在本次事故发生中均存在一定程度的过失,那么应依据各自过失程度,分别背负主责与次责或共同承担同等责任。
最后,若是本次事故符合“交通意外”环境范畴,即双方对事故的发生都无任何直接责任;但是,若对方为机动车类型,仍需承担最高不超过总损失百分比十的赔偿责任。
2024-07-17 12:26: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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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瓶车在黄灯亮时违规穿越马路,随后与机动车相撞的情况下,关于责任认定的准则如下所述:
首先,若事故全然由对方法律上的过失导致的,应将事故责任归咎于对方。
其次,倘若双方均应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失,那么双方需依据各自的过错程度共同负担主要或次要责任,甚至可能分担平等责任。
再次,如果事故可被划为交通意外,则双方皆无需背负责任。
然而,若对方驾驶的是机动车辆,则仍需承担最高占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2024-07-17 12:18: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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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电动自行车在闯过黄灯时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责任分配的划分须遵循以下准则:
首先,假如整起事故皆由对方的人为过错直接引发,那么便应当认定由对方承担确定无疑的全责。
其次,若双方皆在导致事故的过程中存在程度不等的不当行为,那么应当依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来分担主要或次要责任,或者进行责任相等的划分。
再者,若是该事故属于非正常情况下的交通意外事件,那么双方都无需对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但是,倘若对方驾驶的为机动车辆,则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赔偿责任不能超过总责任额的百分之十。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024-07-17 12:01:1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