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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你对最后的审判结果不满意,别担心,依照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你完全有权利向法院提交重新审理的申请。要是你有任何一种情况符合上面那条法规提到的,例如找到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是错的,或者原来的判决在法律上就不对劲儿之类的,法院都会认真对待并且调查看看要不要又来个大复查。
2024-07-16 14:40: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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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看要是你对最后那次审判结果不满意的话,别着急,法律还是给你留了个口子。按照我们国家的《民事诉讼法》第211条的解释,你是有权利向法院提出来重新审理这个案子的。只要你的申请符合这上面说的任何一种情况,比如说你找到了新的证据能证明原来的判决是错的,或者说原来的判决在使用法律上出了问题等等之类的原因,那么法院就得接受并且开始着手重新审理这个案子。
2024-07-16 12:48: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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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若当事人对于终局裁决心怀不满,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之规定,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假设此申请符合上述各条款所述任何一种情形,如新近发现有足以对原判决产生实质性影响的证据、或是原判决在法律适用方面存在明显失误等,当地人民法院需受理此申请,并且需对其进行认真核实分析判断,以决定是否启动再审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2024-07-16 10:55:4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