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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承包户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多少

黄* 湖南-益阳 土地征收咨询 2024.07.16 08:44:30 335人阅读

广东省承包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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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用土地时,必须给予公正且合理的补偿,充分确保被征土地农民在原有生活水平不受影响,同时他们的长期生存权益也能得到充分保障。对于政府的土地征用行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并且全额支付土地补偿金、安置补助费以及涉及农村村民宅基地、其他地表附属设施及作物的赔偿费用,另外还需为被征土地农民安排社会福利保障金。针对农业用地的土地补偿金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并公开发布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在制定区片综合地价时,除了要兼顾到土地原先的用途、土地资源状况、土地产值、地理位置、供求关系以及人口数量及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多种因素外,还需要每隔三年进行一次综合评估或重新公布地价信息。对于非农业用地、地表附着设施及其作物的赔偿标准,则应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特别是对于涉及农村村民住宅的问题,必须遵循先补偿再迁移的原则,在改善居住条件的基础上,充分尊重农村村民的意志,科学选择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现金补偿等多元化补偿模式,并对迁出、短期安置等产生的相关费用进行全面赔偿,全力保护农村村民维持安居乐业的基本权利及其合法房产财产权益。
此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责任把被征用土地农民纳入各项社会保障体系中。尤其需要重点关注被征用土地农民养老保险等各种社会保险缴费补贴部分,为符合条件的被征用土地农民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
至于被征用土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筹措、管理和运行机制,应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定。

2024-07-16 13:15: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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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及到土地征收问题时,应该遵循公平、公正与合理的补偿原则,以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的生活水准不受影响,其未来长期的生活同样能得到保障。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征收土地所需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至农村村民的住所以及地上其他附着物和青苗费用都应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及时且全额进行。
同时,还需为被征地农民提供足够的社会保障费用来确保他们的生活稳定。对于农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级、自治区级或直辖市级政府通过统一制定区片综合地价来制定和公开。在制订区片综合地价时,应全面考虑土地原有用途、土地资源状况、土地产出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当地人口数量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多种因素,同时要保证每隔三年进行一次调整或重新发布,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情况。
至于征收农用地之外的其它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的补偿标准,则由省级、自治区级或直辖市级政府另行制定。面对农村村民的住宅问题,应坚持“先补偿后搬迁”以及“居住条件有所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的意愿,可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设新房、提供安置房或实施货币补偿等多样化手段予以公平、合理的补偿,并且对于由于征收行为产生的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用等也应给予充分的补充,以保护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他们合法拥有的住房财产权益。
此外,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该积极参与相关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使被征地方案的农民能够享受到相应的福利待遇。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应主要用于为那些合乎条件的被征地农民提供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的缴费补助。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及使用的具体方案,则应由省级、自治区级或直辖市级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来具体规划并实施。

2024-07-16 11:46: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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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进行土地征用时,必须给予公正且合理的经济赔偿,确保每位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会下降,同时其未来的生活也能得到充分的保障。在实施土地征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及规定,能够及时且足额地向被征地农民支付土地补偿金、安置款,以及他们在农村拥有的住宅、其它地上附着物和作物等的损失补偿金额,同时还要预留下足够的资金用于他们的社会保障费用。针对征收农用地的情况,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需要由本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根据特定区域的综合地价来制定和公布。制定区片综合地价时,需要全方位考虑到土地原始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价值,地理位置,土地供需关系,居民人数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多种因素,并且要尽可能做到每隔三年对这个价格进行一次调整或重新公布。对于那些不在农用地范围内的其他类型的土地、地面上的附着物和作物等的补偿标准,则须由各个省级行政单位自行制订。在处理农村村民的住宅问题时,应该遵循先补偿再迁移的原则,让他们的居住条件得到实质性的改善,并且要充分尊重农村村民的个人意愿,可以采取重新分配村内土地建房,提供居住安置房或是金钱补偿等方式,以给予他们公正且合理的赔偿。对于由于征收而产生的搬迁和临时安置等费用问题,我们也要予以足够的关注,应该为他们提供必要的补偿,以此来保护他们的居住权和合法的房产和财产权益。
此外,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应该将被征地农民纳入适当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之中。资金的筹集,管理和运用方面,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满足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需求。
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具体筹集、管理和使用方法,将由各省级行政部门进行详细制定。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2024-07-16 10:23:09 回复

一、土地补偿费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六倍计算。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给予补偿。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二、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1、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多年生经济林木,可以移植的,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2、房屋拆迁,按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违章建筑物和开始协商征地后突击抢栽的树木、突击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3、农田水利工程及机电排灌设施、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按照实际情况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三、安置补助费1、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上的被征地单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三倍;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不满一亩的被征地单位,征用每亩耕地安置补助费以年产值的四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零点一亩,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年产值的一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年产值的十倍。2、征用非耕地安置补助费,按该土地年产值和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倍数计算。3、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征用水田的,按其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8-10倍补偿;征用其他耕地的,按其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8倍补偿;征用鱼塘的,按其邻近水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8-12倍补偿;征用其他农用地的,按其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5-7倍补偿;征用未利用地的,按邻近其他耕地补偿标准的50%补偿;征用农民集体所有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按邻近其他耕地的补偿标准补偿。平均年产值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二)青苗补偿费属短期作物,按一造产值补偿;属多年生作物,根据其种植期和生长期长短给予合理补偿。(三)附着物补偿拆除单位或个人的房屋设施,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被征用土地上的水井、坟墓和其他附着物,由市、县人民政府按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补偿标准。(四)安置补助费征用耕地的,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但每公顷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征用其他农用地的,其安置补助费总额,为该农用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5倍。按前款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征用宅基地和未计征农业税的土地,不付给安置补助费。被征用的土地,自批准征用的次年起,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停止计征该土地所负担的农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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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解答土地征用需公正合理赔偿,确保农民生活水平不下降并得到未来保障。遵守法律,足额支付补偿金、安置款及损失补偿。征收农用地补偿标准由省级制定,考虑多种因素并定期调整。其他土地和作物补偿标准由省级制定。处理农村住宅遵循先补偿后迁移原则,尊重村民意愿。关注搬迁和临时安置费用,提供必要补偿。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制定具体筹集、管理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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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2.20 293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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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解析 1、征收土地的补偿和安置包括土地补偿、安置补助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等。 2、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是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时,为补偿被征地和原土地使用单位的经济损失而向其支付的款项。其实质是对农民在被征用的土地上的使用性质,长期投工和投资的补偿。土地征用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土地补偿费的计算为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按照上述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3、安置补助费:所谓安置补助费是指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多余劳动力所需费用而支付的补助金额。安置补助费的计算为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是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但每亩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其年产值的15倍。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安置补助费=被征用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x补偿倍数。特殊情况下,计算所得的补偿和安置费不能维持原有生活和生产水平时,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提高标准;但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之和,最高不得超过年产值的30倍。 4、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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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解析 1、现在农村土地在征收的时候一般都是需要根据土地的用途来提供相应的补偿费用,土地的情况不一样,那补偿的费用肯定也是不一样的,正常来说现在农村土地征收一亩的价格是要达到10万元到20万元的,这个也是要看当地的经济发展的,如果说当地的经济发展比较好,土地的位置也比较优越,那土地征收的费用也会稍微高一些,基本上也是能够达到一亩30万元以上的。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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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解析 具有“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等八种法定加重处罚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应当根据抢劫的次数及数额、抢劫对人身的损害、对社会治安的危害等情况,结合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程度,并根据量刑规范化的有关规定,确定具体的刑罚。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一般应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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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解析 1、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4、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2024.10.02 83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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