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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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延期交付房屋的事宜,处理方法可概括为以下五点:首先,合约双方可通过双方磋商以妥善解决此问题;其次,若无法与开发商达成共识,业主有权选择依法向有关司法机构投诉或起诉。在向法院提交诉状时,业主需提供详细的购房合同以及相关的发票凭证作为证据支持其主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若遭遇延期交房之情况,可采取以下两种途径予以妥善处理:首先,合同当事人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来化解纠纷。其次,若协商无果,则业主有权直接诉诸法律程序。在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时,需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以支持其主张,其中包括购房合同以及所有有关购房的发票等。
2024-07-12 06:50:26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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