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侵占罪属于自诉性质的犯罪范畴,在大多数情况下,应由受害人直接向当地的司法机关提出控告和申诉。在这种情况下,检察机构通常并不会直接参与对侵占罪的调查和起诉工作,除非出现了特殊情形,例如受害者面临着无法表达或因恐惧报复而不敢表达的困境,在此种情况下,检察机构才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按照公诉程序展开调查和起诉。
然而,此类情况实属罕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侵占犯罪乃属自诉类刑事案范畴之内,往往需由受害人自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诉状以启动司法程序。一般而言,检察机关并不会直接对侵占罪发起公诉,然而在某些特殊情況下,例如受害者本人无法及时或因畏惧报复等原因未能提出控告时,检察机关有权依据国家法律规定的公诉程序,代表国家行使公诉权。
然而,此类情形实属罕见。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