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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的整个流程主要囊括了以下几个重要环节:
1.
首先,律师需要以书面形式确认委托关系,即与家属或者委托人签署明确代理权限的委托合同。
2.接下来,律师应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正式函件、律师职业资格证书以及正式委托书等相关材料提交至负责案件办理的司法机构,以此申请会面。
3.在侦查阶段的会见过程中,通常情况下需要得到侦查机关的批准方可进行。
4.在获得批准后,办案机关将会根据实际情况为律师安排合适的时间和地点来进行会见。
5.
最后,律师将在指定的场所与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深入的交谈,以便全面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并为其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6.此外,律师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义务,确保会见内容不被泄露给任何无关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2024-07-06 12:47: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