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业律师与
触犯法律者面谈的程序上,通常包括下列几个步骤:首要为之者,便是上述的律师要首先接收来自涉嫌人或亲族人士的委任,对相关协定进行立档收藏。继而,这位律师必须持有其特有的执业资格证、以及律所的认证文件,同时带上相关的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向前来
羁押触犯法律者的看守所申请入内与其
当事人进行面谈。看守所需要立即安排这次见面会议,且最迟不能超过四十八个小时的时间限制。当律师完成会晤后,看守所会对律师手中的证件及相关手续进行严格的审查。在整个会面过程中,律师必须严格遵守看守所的相关规定,严禁传递任何
违禁物品,也不得为涉嫌人传递任何
违法信息等等。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对于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
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的案件,在案件的
侦查阶段,律师如果想要与被羁押的嫌疑人进行面谈,就必须得到
侦查机关的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