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法规要求,公安部门进行的刑事拘留行动之后,最长30日之内必须向人民检察院提交批准逮捕报告书。倘若案件较为复杂庞大,则依据法定程序,提交时间可适当延长至37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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