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福建法律咨询 > 宁德法律咨询 > 宁德贪污受贿辩护法律咨询 > 临时工能否构成受贿罪主体

临时工能否构成受贿罪主体

余* 福建-宁德 贪污受贿辩护咨询 2024.06.27 14:10:00 475人阅读

临时工能否构成受贿罪主体

其他人都在看:
宁德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宁德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解析:
一般情况下,兼职员工并不被纳入国家公务人员范畴,因此并不适用于受贿罪的法律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受贿罪主要是指国家公务员在行使其职权时,通过各种手段索要或非法获取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求利益的行为。因此,从普遍意义上来讲,兼职员工并不具备成为受贿罪犯罪主体的资格。
然而,若这些兼职员工在执行公共职责或管理国有资产的过程中涉及到受贿行为,并且满足了特定的条件,那么他们有可能会被视为“受托管理和经营国有资产”的人员,进而可能会触犯受贿罪。但是,这只是一种特殊情况,需要结合具体案例进行深入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2024-06-27 14:11:00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