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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商品房交易过程中,若出现房屋面积误差超过一定范围,买方可依据法律法规行使相应权利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关利息;另一方面,买方亦可选择维持原有合同效力,根据实际面积误差比例以及此前签订合同时双方的商议价格,判断究竟应由买方进行差额补充、卖方独立承担此部分损失,或是卖方须向买方退回多收的款项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两倍于多收款项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2024-06-24 10:39: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