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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犯罪嫌疑人人身被依法限制自由期间(即从其接受刑事拘留之日开始,直至法院作出最终裁决),其亲属无法获准进行探访。在法院公布判决结果之后,才能允许亲属进行相应的探望活动。值得指出的是,家属探视的条件必须得到法院的批准;
2、在刑事拘留的情况下,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的二十四个小时之内向其亲属发送相关的通知文件;
3、作为辩护律师,他们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并协助其与亲属之间进行书信往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2024-06-20 17:07: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