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经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其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可被延长至三十个自然日内。
此外,人民检察院应对此类申请进行决策,通常情况下应在七个工作日之内完成。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五条
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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