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作为一项临时性的
强制措施,在我国东莞市及其他相关区域内通常具有最多为 37 天的实施期限。若公安机关在执行
拘留过程中,认为有必要将
被拘留者进行
逮捕,则应在拘留期满后的三日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该审批时限可适当延长,具体延长时长可在 1 至 4 个工作日之间浮动。针对那些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以及
结伙作案等
情节严重的
犯罪嫌疑人,其审查批准的时限甚至可以延长至 30 日。值得关注的是,刑事拘留期间的计算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