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侵占挪用公共财物之行为,则此名工作人员可能就涉嫌触犯挪用公款犯罪,通常情况下将依法受到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罚惩戒;若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挪用公款行为,其刑期将在5年以上;而对于那些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且拒不归还者,将面临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的严厉惩罚。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如果这些公款是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公益事业的,那么对这类违法行为的处罚将会更加严格和加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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