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法理论上,绑架并导致被害人死亡并非结果加重犯,实际上应理解为绑架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这两种犯罪之间的想象竞合犯。具体来讲,绑架罪本身并未设定结果加重犯,若在实施绑架行为的过程中导致他人死亡,则应根据法律规定,选择对被告人较为不利的绑架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进行定罪量刑。所谓结果加重犯,是指行为人在实施基本犯罪行为的同时,又引发了其犯罪意图以外的更为严重的后果。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专业解答关于绑架罪中致使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的法律责任判定问题在原先的刑法体系下,将绑架导致被害人死亡的情节作为绑架罪法定刑提高的重要依据,仅将之视为一种犯罪行为——即绑架罪,并适用于相应的法定刑加重情况。然而,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的出台,对于此类案件的处理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
专业解答挟持人质并导致受害者重伤或死亡属于非常恶劣的犯罪行为,罪犯将面临无期徒刑、死刑以及没收财产等严厉的制裁。绑架本身就具有很大的破坏性,若是加害了受害者,那么其造成的后果以及对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就会更严重。这充分体现了法律对公民生命健康的高度保护,也展示了严惩严重犯罪的坚定决心。
专业解答绑架致人死亡是结果加重犯。绑架罪的结果加重犯是指,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限于绑架行为本身过失导致被绑架人死亡,并要求绑架行为与死亡之间具有直接性因果关系。
专业解答行为人实施绑架致人重伤、死亡结果的发生有时并不是犯罪分子追求的结果,而是绑架行为的连带行为,结果触犯数个不同罪名,是想象的数罪而不是实质数罪,应当择一重罪处断,以绑架罪结果犯量刑处罚。因为重伤或死亡作为绑架罪判处死刑的法定情节,作为包容犯可作绑架情节从重处罚。
律师解析 1、绑架致人重伤会加重处罚。 2、故意伤害致被绑架人重伤是绑架罪的加重犯,可以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3、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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