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旧版本
刑法的规定,在
绑架案件中导致受害者死亡的情节被视为
法定刑升格的必要条件,仅仅对绑架行为本身进行
定罪量刑,并适用法定刑加重之罚。
然而,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的出台,这部分内容得到了相应的修订。按照新的规定,对于绑架过程中造成他
人死亡的情况,应当同时认定构成绑架罪及
过失致人死亡罪,属于想象竞合的情况,选择对应
处罚较重的
罪名进行追究
刑事责任。
此外,如若采用
暴力、
胁迫或其他手段劫持航行中的航空器,将面临至少10年以上
有期徒刑或无期
徒刑的严厉惩罚;而如果在上述行为中导致他人重伤、死亡或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则将面临
死刑的严惩。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
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
被绑架人的,或者
故意伤害被
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