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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是如何定义的

孙** 江西-九江 工伤鉴定咨询 2024.06.15 13:37:00 404人阅读

伤残鉴定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是如何定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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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一)对完全丧失劳动力的定义通常情况下,从一级伤残至四级伤残都被归类为完全丧失劳动力。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若伤病职工同时满足多项不同类别疾病中的“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标准的三个或更多(包括三个),则可以将其认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关于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规定一般来说,五级伤残至六级伤残被视为大部分丧失劳动力。
(三)部分丧失劳动力的具体说明七级伤残至十级伤残则被划分为部分丧失劳动力。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2024-06-15 13:39: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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