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公立学校的房舍确实有可能租赁给私人组织用于办学活动,但是在此之前,该私人组织必须要符合一系列特定的条件。首要的一点是,该私人组织必须已经取得了法人资格,这一要求可以通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以前,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将其注册成为合伙制或个体经营式的民办学校,随后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对其民事主体资格进行相应的变更。如此一来,该私人学校便能够获得法人的身份地位,进而得以合法地使用公立学校的房舍开展教学工作。
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使用包括单位自用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担保等方式。
第二十一条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应当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并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事业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用于对外投资、出租和出借的资产实行专项管理,并在单位财务会计报告中对相关信息进行充分披露。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