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计算过程中,我们首先需要将初始的应纳税所得额20000元中减去5000元,这样就可以得到税前总收入为15000元。接下来,我们需要以此金额作为基础来适用20%的税率,并在此基础上再减去速算扣除数1410元。由此,我们可以准确地得出应缴纳的所得税款共计1590元。
最后,我们只需要将原有的应纳税所得额20000元减去已经缴纳的1590元所得税款,即可得出您的实际税后收入为1841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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