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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行贿罪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有哪些

杨** 广西-北海 贪污受贿辩护咨询 2024.06.10 09:04:00 414人阅读

单位行贿罪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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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对单位行贿罪进行审判时,若符合下列任一情形者,可予免于刑事责任追究:
1、通过特赦令获得原被判处刑罚之豁免;
2、犯罪行为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
3、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且社会危害性较小,不视为犯罪行为;
4、按照刑法相关规定属于告诉乃论的犯罪,若未得到受害方告知或其撤销告诉请求;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等情况。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024-06-10 09:05: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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