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众所周知,在明晓他人借助信息网络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之际,存在着以下六类协助行为将构成帮信罪此类刑事法律风险:
第一,为犯罪嫌疑人或罪犯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
第二,为其提供服务器托管服务;
第三,提供网络存储空间;
第四,提供诸如通讯传输等各类技术知识支持;
第五,提供广告推广援助;以及,第六,提供资金支付及结算支持。对于涉及帮信罪的指控,法院通常会裁决被告人需承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罚,同时还可能被处以罚金。若涉及到单位犯罪,则对单位施加罚金惩罚,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也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以罚金。
此外,如果同时触犯了其他相关罪名,则应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进行定罪量刑。在判定帮信罪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关键因素:
首先,犯罪主体必须是一般的自然人或法人;
其次,主观上必须是故意为之,即明确知晓自己正在为他人实施的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协助;
再次,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有效管理秩序;
最后,客观方面表现为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等服务,且情节较为严重者。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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