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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刑事诉讼中的拘役期一般而言最多能达到37个自然日。
其中包括了由公安机关在最初阶段采取的拘留措施(最长拘留时限不超过3个自然日),以及在得到检察机关批准之后所进行的拘留期限延长(最长可延长至7个自然日)。若案件涉及到严重的、复杂的犯罪行为,公安机关有权提出再次延长拘留期限的申请,然而总体上的拘留时间仍需控制在37个自然日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2024-06-03 15:10: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