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因缺乏罪证不立案,自诉人应尽力收集与案件相关的各类证据,如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也可申请法院协助调查取证。
(二)对于不属于自诉案件范围的情况,要准确判断案件性质,若应属公诉案件,及时向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报案。
(三)若因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不立案,确认是否存在追诉时效中断、延长等法定情形。
(四)当被告人死亡或下落不明时,若有必要可先通过合法途径寻找被告人,如借助公安机关力量。
(五)自诉人撤诉后又想就同一事实告诉,需积极寻找新的证据。
(六)经法院调解结案后反悔的,若无新事实、新理由,不应再重复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