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有关取保候审程序的具体流程如下所示:
首先,取保候审的申请应由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和近亲进行。在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情况下,他们雇佣的辩护律师也有资格代为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
其次,取保候审的决定权属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当收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之后,这些机构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回复。对于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的案件,应当上报至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审批,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同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如果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则不应批准取保候审。若未批准取保候审,应告知申请人并详细解释拒绝的原因。
此外,司法机关还可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最后,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在执行过程中,公安机关需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要求其签字或盖章,明确告知他们在取保候审期间应遵守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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