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尽管过了追诉期并非宣告无罪,然而此举意味着公诉机关已放弃对此事继续追究。通常情况下,一旦超过法定追诉时效期,便自动失去了追诉权;但是若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已经立案侦查或在人民法院正式受理相关案件之后,犯罪嫌疑人仍有逃避侦查或者审判之行为,则不受上述追诉期限的限制,仍然可以进行审判。
2、因此,对于追诉期的具体适用,应当依据是否存在立案侦查以及法院是否受理案件等因素来进行判断与确定,以确保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运行及维护法律权威。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