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诽谤罪通常被认为是一种自诉案件,无需经过检察院,而是由人民法院直接进行审理。
在刑事诉讼中,我们需要明确立案管辖与审判管辖这两个概念的含义。
前者主要涉及侦查机关对案件的管辖权,而后者则关注审判机关对案件的审判权限,两者并不存在重叠之处。
在我国,侦查机关主要分为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两大类,其中公安机关负责调查普通刑事案件,而检察机关则负责调查贪污贿赂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等特殊类型的案件。
其次,刑事案件可分为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两类。
公诉案件在经过侦查机关的调查之后,会将案件移交至审判机关进行审理,此时审判机关所扮演的角色为“受理”,而非“立案”。
至于自诉案件,则由审判机关直接进行审理。
值得注意的是,侮辱、诽谤这类案件属于告诉才受理的案件(即自诉案件),因此它们直接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审判机关进行审理。
然而,如果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那么公安机关也有权对此类案件进行立案并展开侦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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