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刑法实践中,从刑事拘留直至法庭审理,大致需要三个月的时间。
然而,这只是一个常规的参考时间范围,实际所需时间可能因具体案件而异。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司法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拘留期限,原则上不应超过37天;
而在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之后,进行侦查羁押的期限则不得超过两个月。
若遇案情复杂且难以结案的特殊情况,可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延长一个月的侦查羁押期限。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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