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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黑龙江-齐齐哈尔
解析:
涉及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疑案的案件则归属于国家安全事务管理局下设的公安机关中的经济侦查部预审,其职责是负责侦查此案并收集、调集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以及罪行轻重等相关证据资料。
一旦经过初步审查具备了立案的各项标准,便应立即启动立案侦查工作,正式进入刑事诉讼程序。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在接到已立案的刑事案件后,必须展开全面的侦查活动,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罪行轻重等相关证据资料。
对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可依法采取先行拘留措施;
而对于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也应依法实施逮捕。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024-05-27 16:55: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