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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凡涉及证券发行人及上市公司,在此类公司债券上市交易时,以及在银行、基金管理机构、基金托管方以及其他负有法定信息披露责任的相关主体中,均需遵守信息披露义务。
如果是发行人,包括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以及高级管理层等做出了公开承诺的情况下,也必须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四条
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公开承诺的,应当披露。
不履行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024-05-27 11:17: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