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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构成危险驾驶罪吗

熊* 福建-宁德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4.05.26 17:13:00 477人阅读

公交车构成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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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架构下,并不存在“危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罪”这一独立罪名,而是将其归纳为“妨害安全驾驶罪”,根据具体情况,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次,若行为人在行驶过程中的公共交通工具上,采取暴力手段或者抢夺控制驾驶装置,从而干扰到公共交通工具的正常运行,危及公共安全,将面临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严厉刑罚,同时还需接受罚金的惩罚。
如果上述行为导致他人的擅离职守,接着与他人互相斗殴或者殴打他人,同样危及公共安全,则应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进行处罚。
依照本法规定,具有前述两项行为且同时涉及到其他刑事犯罪的,应当以处罚较重的规定来确定罪行和量刑。
对于那些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进而引发重大事故,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而对于那些在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行为,将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至于那些因为逃逸而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将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外,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如出现以下任一情形,都将被处以拘役,并处以罚金: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对于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述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也应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处罚。
同样地,如果这些行为同时构成了其他犯罪,那么就应该以处罚较重的规定来确定罪行和量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4-05-26 17:15:00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你说的酒驾其实应该是醉驾!酒驾不构成犯罪,醉驾才构成犯罪,二者的区别是以血液中酒精含量为标准的。我国的相关法律将酒后驾车分为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是根据驾驶人员血液、呼气中的酒精含量值来界定的。所谓饮酒驾车,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所谓醉酒驾车,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根据《刑法修正案八》
第二十二条、《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八、将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1、你好,你的朋友在道路上醉酒驾驶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不能免于刑事处罚。 2、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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